10.3969/j.issn.1001-9790.2011.02.027
论行政调解的法制建构
行政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对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功能.但是我国行政调解法律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起来.本文认为,我国调解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在<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调解法>,建构较为完备的调解法律制度.当前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建议在<调解法>制定之前由国务院制定<行政调解条例>,建立较为完整的行政调解法律制度,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先行制定行政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将行政调解纳入法治轨道.进而,本文围绕构建我国行政调解法律制度,对我国行政调解的概念界定、行政调解主体、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制
D92;D91
201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