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08.04.024
不同权力结构模式下的检察权
最高权力的基本构件包含了政体权力模式的全部"信息",它不但决定了下级权力的结构,同时也决定了处理下级关系的原则,从而在整体上决定了政治体的权力结构模式.权力的输出与权力的模式相关,不同的权力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权力行为和权力行为结果.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一元多立的权力架构中各种权力不具有制约与监督的当然属性,在彼此缺少权力关联链条,权力难于动态守衡的前提下,单设一种独立的法律监督权力,有利于权力的良性运行,在一元多立的权力架构下,专司法律监督的权能赋予检察机关行使,这是权力设置与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综合各种因素选择的必然结果.
权力结构、模式、一元多立、检察权
D03;F27
200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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