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790.2007.01.018
证据概念与证据属性
"证据"是证据法学研究的支点,学界关于证据的定义有"实事说"、"材料说"、"手段说"等等,上述各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证据的某种特性,但都不足以解释我国证据运用的实践.笔者认为,证据应当从其功用角度进行关系定义,即证据是证明事实主张的根据.这一宽泛的证据定义隐含着对以庭审为中心的传统证据法学的超越.证据属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由于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和定案证据不加区分,因而误将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作为证据的属性.本文认为,证据惟一的属性是"相关性"."相关性"是经验和逻辑的产物,作为证据属性的"相关性"和在评价证明力时所考虑的"相关性"是两个不同层面的事物.
证据、证据属性、相关性
D9(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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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