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5.04.005
社会组织立法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的关系社会组织是相对独立于公共权力系统和营利系统,以社会公益活动或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一类组织.比较研究表明,各国社会组织的活动主要分布在慈善救助、扶老帮弱、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农村服务、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行业服务等领域,并成为政府良好的合作伙伴.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普遍规律.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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