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5.04.002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程序中的问题及其完善——以异地商会设立登记程序为讨论中心
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分为申请筹备程序和申请登记程序的规范,旨在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在社会团体准入阶段加强管理,但这并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两个程序大量重叠,增加了社会团体的设立成本,而且给有关政府管理人员提供了寻租机会,应该予以取消,规定统一的登记程序.成立异地商会必须得到原籍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出具支持函件这一要求也应该取消.社会团体的章程和登记必要的记载事项目前在异地商会关于登记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几乎没有涉及,应予以完善统一.
社会团体、异地商会、设立登记程序、必要记载事项
2015-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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