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13.10.004
准政社合作:草根公益组织培育方式的新探索——基于西部A省的实践
受内外环境的制约,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面临着重重困境,其成长和壮大需要自身的努力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目前,各地广泛兴起的“政社合作”模式大都以纯粹新办的民间支持性公益组织为综合培育的主体,这些新创办的民间支持性公益组织也面临合法性、资源和能力等方面的瓶颈,影响了草根公益组织的培育效果.而以具有一定规模、资源充足、历史悠久、经验丰富、运作成熟、管理规范、理念先进的公募基金会作为“政社合作”模式的媒介可以充分地利用其“官民二重性”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新建民间支持性公益组织的不足,提高草根公益组织培育的效率和质量,这样的一种特殊的“政社合作”模式,我们称之为“准政社合作”.“准政社合作”培育模式具有过渡色彩,可以作为“政社合作”模式的有益补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益环境的改善以及来自民间的支持性公益组织的成熟,公募基金会逐渐去行政化和社会化并向资助型转型,“准政社合作”培育模式可能会逐渐向“政社合作”演变.
草根公益组织、公募基金会、准政社合作、培育模式
S79;S71
2013-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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