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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9596.2009.03.008

社会团体应在公益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

引用
@@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众利益、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进入人们的视野.一些社会团体的身影已在公益诉讼领域悄然出现,在被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的"华清嘉园绿地实测案"中,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成为公众利益在这场利益博弈中获胜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社会团体可以在公益诉讼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是新的形势下我国社会团体进一步拓宽职能、扩大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社会团体、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利益、社会影响力、重要因素、有效途径、市场经济、社会组织、社会正义、社会改革、利益博弈、积极参与、第一案、中国、职能、证明、维护、视野、实践、实测

D92;X82

2009-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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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596

35-1127/G3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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