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9596.2008.03.007
论民间组织对公共精神的作用
公共精神是和谐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民间组织对于公共精神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民间组织为公民的参与提供渠道和载体;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共道德素质,提升社会资本;有助于社会规范的建立;有助于培育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相信任关系.这就要求发展公共领域、提高公民素质,鼓励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以此来培植和促进公民的参与、合作、团结、责任等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民间组织、公共领域、和谐社会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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