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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引用
@@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事责任、不同方式、个体、法人

D9(法律)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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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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