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投资方中途退出博弈的风险投资合约
从创业企业角度出发,研究风险投资公司可能出现的中途退出行为对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作用,并对其对应的激励性风险投资合约的特点进行分析.得出研究结论:混同均衡下,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出售股份的收益应与其在第1阶段的投资金额相等.在分离均衡下,如果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选择不退出,当在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而进行清算时,其将获得全部的清算价值;在分离均衡下,当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选择退出时,其在第1阶段末对所持有股份的出售总值与第1阶段投资额呈正相关关系,与清算价值呈负相关关系,而第2阶段新进入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最优持股比例随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中途退出概率的增大而减小.分离均衡时对应的投资合约能够转变混同均衡时投资合约带来的低效率水平,前者对风险投资公司中途退出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具有更大的防范作用.
风险投资公司、中途退出、博弈分析、风险投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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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1(金融、银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173169
2015-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4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