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20.05.004
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设立了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后地方人大也纷纷仿效,设立了一大批省级和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地做法没有统一规定,都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资源构成创造性地进行建设,其中上海市虹桥街道建立的”一体两翼”工作架构较为健全高效.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机制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把民主立法的原则落到了实处,使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转换成为一种制度性机制,使人民当家作主在立法方面真正成为可以操作的现实.由于尚处在探索过程之中,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机制
D62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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