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7.01.009
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法律规制--兼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信息共享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信息基础。目前,制约政府信息共享的因素主要在主体建设、内容及体制机制上。应当通过法律形式严格区分须共享信息与不能共享信息、基础信息和衍生信息,建立以单一身份为标识和基准的政务数据库共享体系,确立政府信息共享的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统一的信息共享法律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共享、法律规制、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现状测评与改善对策研究”12&ZD060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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