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6.03.014
社会组织进入村庄权力结构后的政治博弈分析--以湖北G市“1+X”自治模式为例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进入村庄权力结构、参与村庄政治博弈成为越来越普遍的事实。在湖北G市国家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建构起了“国家—村两委—农村社会组织—普通村民”四层主体的权力结构,每个权力主体都凭借各自的理性、利益预期和策略行动等参与村庄的政治博弈,但是农村社会组织成员的利益取向决定了各博弈主体预期利益的实现程度和新型村庄治理结构的存在状态。这种新型村庄权力结构中主体间的政治博弈是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化和农村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
农村社会组织、村庄权力结构、权力主体、政治博弈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农村社会自治能力增长研究--以孝感市为例”15Q203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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