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6.02.004
试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实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拥有授权成立行政、司法等其他公权力的上位权力。但长期以来,人大行权的力度和效度远未达到宪法设定的水平。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严重的,如权力秩序紊乱、公民权利受损、制度威信降低、权力难以对权力制衡等等。应当调动人大背后的人民力量,并用制度确保人大行权能够得到人民意志的强力支撑和有效影响,这是充分实现人大最高权力的根本之道。
人大权力、人民权利、权力支撑
D62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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