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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138.2015.04.015

大综合课税:未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

引用
经过3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趋完善。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仍然存在征收模式不合理、小税种难以起到“自动稳定器”大作用、忽视家庭负担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等问题。提高工薪所得起征点是近年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越来越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个税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大综合课税是未来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最佳选择。其基本设想是,把月收入汇总为年收入,把11类分类收入综合为总收入,把家庭每个成员的收入归集为家庭毛收入,最后根据家庭应纳税收入按照税表规定的档次和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个税制度改革、提高起征点、大综合课税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5-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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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138

11-3257/D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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