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4.03.022
北京市机构型养老资源合理配置政策分析
虽然机构型养老资源的基础政策遵循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但在政策交付过程中仍出现了政府行政力量及市场对公共资源的“双向侵蚀”,导致养老机构在资源分配、占有、消费、使用等方面出现公办资源特权和市场资源浪费等不公平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构型养老资源的配置应当在保障“底线公平”的条件下,根据各主体提供福利性保障程度的差异,以弱者优先、差别正义为原则实施资源配置机制.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必须承担福利托底养老职能,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应根据其承担不同福利程度的养老职能匹配相应的支持政策,商业养老机构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公共资源及市场资源的界限能够提高机构养老资源的使用效率,纠正养老资源供给上的偏差,建立功能互补,服务对象清晰,权责明确的养老体系,促进机构型养老资源配置的良性循环.
机构型养老资源、政策资源配置、底线公平
C91(社会学)
2014-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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