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3.05.025
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是法学界论证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从经济法律调整市场经济时对民商事法律的功能补充、纠偏、修正角度分析,经济法律责任有不同于民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特表现形式,这是我们认识经济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必由路径.从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与民商法功能互补关系的角度看,经济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全新的责任制度,有其独特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惩罚性赔偿制度、肢解公司制度、资格罚制度、政府的政治责任制度等.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民商法、功能互补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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