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3.04.022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性质为行政征收,政府为征收主体,涉及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五类法律关系.应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本质,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具体而言,应加快中央统一立法步伐,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政府拆迁的主体地位,取消政府行政裁决权,严格规范拆迁程序,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制度,规定权利补偿的救济途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政征收、补偿制度、拆迁立法
D922.32(中国法律)
2013-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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