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2.01.016
我国志愿服务实践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当前我国志愿服务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的政府职能错位,具体表现为政府“扶持、监管不足,控制、干预有余”,这已成为制约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志愿组织的作用,实现共赢的社会效果,必须结合中国实践,重新反思、定位政府和志愿组织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志愿服务实践中的应尽职能.合作制衡模式是我国未来政府和志愿组织的恰当关系定位.政府应该摈弃传统做法,对缺位的职能予以有效弥补,对越位的职能予以放弃,明晰其该作为和不该作为的职责界限,以实现其应尽职能的圆满归位.
志愿组织、政府职能、合作制衡
D63(国家行政管理)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aJG267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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