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10.06.025
比较法视野中的我国信息公开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看预期效果难以彰显.实际上,从<条例)的预期成效与实际效果的反差中可以看出,当前信息公开梗祖一定程度上与<条例>的缺陷有关.本文通过对中国与瑞典、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信息公开法案的比较,结合<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例,剖析了<条例>存在的可公开范围狭窄、申请会开条件苛刻、法律位阶过低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完善的立法建议.
比较法视野、信息公开立法、信息公开条例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1-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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