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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138.2010.01.016

论/错/法/如/何/纠/正

引用
现代法治是遵循主流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受其评判和约束的一种善治状态,它不能满足于"有法可依",而更应关注法的功能和绩效."错法"是指立法者脱离实际制订的,在实践中轻则形同虚设、重则祸国殃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适当地对待、处理错法,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根本性进展的一个关键而重要的突破口.现有的法定纠错进路受制于整体法治水平不高而很难奏效,民众则通过规避和变通来表达对错法的异议.限于主客观原因,立法者主动纠错的几率很小,因而纠正错法的根本途径是确保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集中民意,并依靠主流民意对立法者、执法暨司法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令错法形同虚设并得以纠正.而合乎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的主流民意的形成,最终有赖于政府与民众以及民众内部的充分沟通,商谈和博弈以形成包括现代法治理念在内的社会主流价值观.

错法、错法纠正、法治、社会主流价值观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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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138

11-3257/D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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