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07.04.022
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形式的立法发展
劳动法被定位于公法和私法兼容的社会法法域已是学界的共识,但作为劳动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以私法性质为主导;劳动合同形式在我国立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从要式到不要式的嬗变和发展,由此决定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效力从要件主义转向证据主义,而这一切正是"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
私法性质、劳动合同形式、要式、不要式
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28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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