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06.04.022
论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
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是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法定性、不能自力实现性、不可让渡性、实现的不确定性等.行政法权利与行政权力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行政法作用于社会的基本机制,其对行政权力的基本作用机制是参与与配合、监督与制约、抗辩与申诉.行政法权利的实现要求立法权建立制度性的前提保障,要求行政权确立现实的条件保障,要求司法权提供事后的救济保障.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权利、权利主体
GF31
200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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