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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138.2006.04.015

政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用
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现代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表征着公平与正义、理性与法制、伦理与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体现在:政府行政要构建符合中国现实的政府理念,即民主行政的理念、法制行政的理念、责任行政的理念,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政府要公平施政,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政府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整合与组织整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政府、和谐社会、构建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6-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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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138

11-3257/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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