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05.06.013
"以公民为本":政府责任、治理理念与和谐社会建构
在当今中国,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建构和谐社会固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同时更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为了这一宏大目标的达成,需要我们对当下政府的治理能力予以考量并作出适当调整.如果说,政府治理的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多方面做出努力,那么,观念的更新恐怕是其当务之急.政府治理应当率先从调整政府的治理理念入手,以"以公民为本"作为政府治理理念的价值基点,超越传统的"以民为本",校正"以人为本",并以此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最基础性价值支柱和认知资源.
以公民为本、政府治理理念、政府责任、政府人、和谐社会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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