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138.2004.06.007
关于公司治理成本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市场经济结构不匹配,公司治理与所有权成本最小化背离严重,公司治理失效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公司立法对于公司内部关系的规定应当审慎和灵活,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塑性.一方面,立法在选择和构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适度超前,以起到引导规范作用,又必须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不完善和立法体系混乱的情况,不能脱离实际.由于我国企业所有权的实际状况,所有权成本居高不下,就使得对公司治理的设计有更大的自由度,立法的弹性将不可避免,立法所提供的选择模式应当多样化.
公司治理、治理成本、法人治理结构
F276.6(企业经济)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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