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24.03.005
常态化监管与算法分类分级治理模式更新
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要素,算法成为了加速新质生产力生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在对算法实施分类分级治理的过程中,我国对数字经济监管也走向常态化监管.分类分级理念及原则所涵摄的安全、创新发展及可信可控的价值要求与算法治理的基本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与常态化监管的实践特征具有高度契合性.然而,当前常态化监管思路与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尚未充分融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算法治理面临技术迭代与监管模式调整的双重变化,存在治理规则适应技术变化乏力、多元主体治理协同力量不足、治理手段与工具难以适配现实需求等挑战,还难以实现常态化监管与算法分类分级治理的有效融合.为此,文章建议在现行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下,根据常态化监管的理念、原则及架构,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下算法治理作出调整,转变当前算法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完善治理具体规则、明确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及其相应义务与责任、创新治理工具,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相结合、多主体共商共建共治共筑相平衡、丰富治理手段与创新治理工具相同步等举措,不断健全常态化监管下算法分类分级治理模式,提升算法分类分级治理实效,实现算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的目标.
常态化监管、算法治理、分类分级、安全发展、创新发展、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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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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