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9.05.008
如何让法学成为科学——走向科学的法学变革与理论重构
传统法学主流理论的前提不是无法验证的先验观念,就是将法的内容简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理论在逻辑上无法避免“恶法亦法”的结论,很难给我国法治建设以科学指导.文章力图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拟从人类特有的需要内容与需要满足方式的特殊性,这一反映人类特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点出发,以人类特有行为机制为根据,用人类社会最普遍的事实说明权利、自由、义务、秩序等法学基本范畴存在与发展的人性基础;通过对“人民意志”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概念与常识、常理、常情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使法学成为科学的根本方法和我国法治应成为人性之治、人民之治的观念重构与制度建设的设想.
法学重构、方法变革、人性内涵、人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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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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