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9.04.005
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实现该目标过程中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进行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的运用既涉及直接利益冲突,也涉及包括多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深层利益冲突,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平衡协调.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过程中,要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基于利益平衡的要求,灵活运用豁免、罚款等实体规范,进行必要的程序创新,如构建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和专家利益评估机制,灵活运用被调查人承诺制度,积极引入标准制定组织参与机制;在进行利益平衡时还要考虑到技术标准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从利益平衡角度看,《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予以关注.
反垄断法、标准必要专利、利益平衡、反垄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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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15BFX124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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