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9.03.009
全球风险社会下人工智能的治理之道——复杂性范式与法律应对
人工智能并非单一技术、单一产业的孤军奋进,而是人类社会运行机制颠覆性的根本变革.人工智能时代崛起的本质是奠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革命之上的“奇点”变革.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的挑战是根本性的、深层次的、颠覆性的,传统法律中的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等核心价值遭遇了危机.人工智能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与资本的耦合规避了深层次的伦理探讨,带来了硬规则的普遍适用.对此,建立在“创新”与“安全”之上的传统二元维度治理范式难以应对.政府须及时管理、引导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使之不偏离人类命运共同体终极关怀的轨道.国家在未来须突破传统治理框架的限制,制定综合性的公共政策,重构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机制、发展治理工具,占据大数据时代变革中的主动权.
人工智能、制度规制、伦理底线、治理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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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FP18(中国法律)
2019-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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