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12.023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创新:实践反思与完善制度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当下,地方立法工作重点与思路,也从以往的“粗放型”向“精细化”的立法方向,从立法“量”的满足而逐渐向立法“质”的要求转变.实践表明,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与深化地方的立法质量,也是推进地方立法公开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重要根本保障,更是积极实现和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然而,实践中仍存在着立法机关过分或随意主导立法活动过程,致使公众“被参与”而导致其参与意愿不高;立法信息不对称,致使公众难以真正地进行有效参与;参与的范围和途径较为有限,致使公众参与的成效有限等困境.为此,实有必要对地方立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反思.在日后制度完善时,应明确不同参与形式的细致化程序并制定立法机关所需承担的相应立法责任,建立全面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与范围和拓宽立法参与途径.
立法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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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5年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15JZD006;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SK2016A0011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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