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12.018
网络交易错标价格问题评判思路的单一性与拓展
传统上,网络交易错标价格主要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评判,其性质大都被认为属于要约邀请,进而对错标价格的经营者无法律约束力.这种认定可能诱使经营者利用错标价格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特别提示义务,它为拓展分析思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必要打破传统单一性分析的局限,确立在一些情况下经营者的错标价格行为对其自身具有法律效力,以防止经营者滥用价格自主权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网络交易、错标价格、思路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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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9(中国法律)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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