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12.016
中国油气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思考——以资源地利益保护为主要研究对象
中国油气资源收益由投资收益、矿业特许税费和一般税费三部分组成,资源地不享有投资收益,其生态成本在矿业特许税费中没有体现,在一般税费收益中所得分配总体较低.总之,当前油气资源收益分配不利于保护资源地的利益.从理论上讲,这主要是因为产权制度缺失所导致,资源地的土地、水、草场、植被等生态环境资源损耗未被列入油气资源开发成本参与收益分配.因此,需要明确资源地对土地、水、草场、植被等资源的使用权,油气资源开发时要保障资源地的后续利用,并相应地将这些生态环境资源利用成本的价值形态在矿业特许税费和投资收益中有所体现,同时对一般税费收益进行适当调整,使资源地取得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
油气资源、收益分配、矿业特许税费
39
F406.5(工业经济理论)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能源矿权价格构成与收益中的区域利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12E081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