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01.008
完善国有公司治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腐败性流失
在国有公司内部建立以权力制衡原理和剩余提取原理为基础的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的治本措施.健全个体、私营企业的会计制度,是消除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外部根源的措施.加强法纪监督机构、执法机构、执法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防止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的法治措施.
国有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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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中国经济)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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