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3.10.044
论瑕疵出资的股东权利及其限制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但实践中,股东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非常常见,这不仅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也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出资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如享有股东资格,对其股东权利应否进行限制以及怎样进行限制,我国相关的立法缺乏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认为即使存在瑕疵出资,也不影响股东资格,但应对股东权利进行分类限权,以实现公平正义.
瑕疵出资、股东资格、股东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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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14-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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