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67/j.1008-3650.2024.0028
物证鉴定范式发展(一):传统明确结论范式
物证鉴定范式是解释物证结果证据意义并形成鉴定意见过程中采用的科学理论和方法.物证鉴定领域正在经历从传统的物证来源明确结论范式向物证结果似然比评估范式转换.传统物证鉴定范式以特征唯一性作为科学基础假设,已有 100 余年发展和应用历史,应用于除DNA物证以外的几乎所有物证.鉴定人通过检测和比对物证和样本特征确定二者特征是否匹配,并采用阈值决策方式给出物证和样本来源相同或来源不同意见.基于物证明确来源意见和案件其他证据信息,决策者再做出相关的行为事实推论,作为被告犯罪与否的中间证据事实.在传统范式中,鉴定人从物证和样本特征结果得到物证明确来源意见的过程是一个演绎推理过程:大前提是物证特征唯一性假设,小前提是特征匹配(或不匹配)结果,结论是物证和样本来源相同(或不同).只要大前提和小前提为真,传统范式的来源明确意见就正确.然而,随着DNA物证结果概率评估方法的发展和成熟,一些学者质疑特征唯一性假设缺少实证证明,进而认为失去这一前提的传统范式的演绎推理无效,因此传统物证来源明确意见范式被认为缺少坚固的科学基础.
物证鉴定、特征匹配、阈值决策、明确结论、传统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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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4(诉讼法)
202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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