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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3650.2004.04.023

尸体人像照相拙见

引用
@@ 尸体人像多以平躺的方式进行垂直拍照,鉴于我市前不久出现的碎尸案,笔者才悟出这类人像照相应将其头部竖立进行垂直拍照.原因是:当人的头部所处不同角度时,脸部有关部位,尤其是脸颊及下颌部肌肉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位移,以至造成其所拍出的脸部照片与正常生活照所反映的脸部照片有一定的差异(一般的生活正面照片所反映的人体头部以自然竖立拍照为主),由此可能给通过照片进行辩认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或误导.当然,如果能拍摄到头部多种放置角度的照片更理想,尤其对于类似碎尸案的头部拍照应拍成多个角度照片以供辨认时使用.

尸体、人像、拍照

DF794.2(诉讼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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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技术

1008-3650

11-1347/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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