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4.07.006
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实现机理及制度选择
由于对发达国家"生物海盗"行为的不满,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动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的出台,以求将生物遗传资源私权化并分享生物遗传资源技术开发所获得的收益,但收效甚微.通过分析生物遗传资源的自然状态和利用方式,阐明了生物遗传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运用公共产品私权化理论,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家立法解析了生物遗传资源私权构建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基于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动管控和私法保护体系,指出管控不足难以实现国际间利益重新分配的根本目的,"专门权利"模式设计缺乏制度体系支撑,制度方案实施程序复杂、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造成障碍,提出以跨境利用中的惠益分享为制度目标,以及加强生物遗传资源流动管制、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实施机制等建议.
生物遗传资源、公共产品、惠益分享、进出口管控
D996.9(国际法)
中央高校研究项目CSZ23014
2024-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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