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4.07.004
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数据法规制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历史性地被纳入《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推进进程,凸显其在生物多样性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中的独特地位.当前,有关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尚存在不同理解,其数据治理与独特的惠益分享解决方案仍在讨论中.对此,应通过相关基础术语的清晰界定与属性辨析,对数字、数据、信息及数据法体系进行深入探讨与综合论证,全面阐释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生物与数据双重属性及数据法规制的正当性,进而从数据治理原则、数据权利配置以及数据行为规则等数据法体系中的三个面向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进行规制.在今后的缔约方大会讨论审议中,应当以整体系统观为价值指引并考虑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法律规制的层级构造.
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数据治理、法律规制、整体系统观
D996.9(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JJD820014
2024-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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