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3.02.004
社会公众心理影响刑事立法的具体表现与匡正路径 ——以十年来历次刑法修正为例进行分析
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公众心理与民意诉求的影响.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刑法修正越发注重对国民欲求的回应,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二者的频繁互动在促进刑法罪名体系与刑罚配置日益完善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刑法典自身的稳定性与体系性,并导致了过度的犯罪圈扩张与忽视刑法以外的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为此,应当通过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协调性以及加强附属刑法与综合性社会治理手段的运用,在回应社会公众诉求与坚守刑法自身理性之间寻求一份微妙的平衡,实现社会公众心理与刑事立法的良性互动,完成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路径转换.
社会公众心理、刑事立法、良性互动
D914(法学各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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