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21.09.004
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实践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诉讼爆炸"与人权保障之间紧张的矛盾关系以及法官员额制改革尚未根本解决的"案多人少"矛盾为人工智能引入司法裁判提供了技术动因、现实动因及体制动因,但也引发司法裁判者"能否接受""如何选择"的双重隐忧以及司法裁判者自由裁量权受到侵蚀和现有司法责任认定规则受到冲击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要在坚持司法裁判者的主体性资格、法律人工智能工具性价值的基础上,解决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可接受性和正确性难题,消解司法裁判者的双重隐忧;恪守法律人工智能的界限范围,科学划定法律人工智能的辅助权限;否认法律人工智能主体性资格,坚持司法裁判者司法责任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下,真正实现"可视正义""算法正义""数据正义"与"温度正义".
双重隐忧;自由裁量空间;司法责任
D90(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18FXD284
202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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