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8.05.012
租赁合同的再法典化
我国《合同法》分则租赁合同规范存在商化不足问题,不能有效回应现实需要,应在民法典合同法编的制定过程中再法典化.商事租赁合同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于租赁物使用的期限和方法、擅自转租的法律效果、续租权利的保护、一房多租的履行顺序.独立成条是商事租赁合同规范入编的现实最优路径,应在此路径下针对商事租赁合同的特殊性,以实践为导向具体设置商法规范.租赁合同的再法典化对于合同法编其他有名合同的立法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合同法、租赁合同、民事租赁、商事租赁
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与准入退出的法律规制研究"14BFX119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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