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5.09.016
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刑法评价——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3条为研究视角
“诉讼欺诈”是日渐增多的一类特殊案件,关于该行为的讨论理论界从未停止过.从刑法的违法性角度来说,该行为应该构成犯罪,但如果将该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又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3条将该行为规定在刑法第307条,对该行为的刑法属性进行了确定.因此,我们对该行为的研究应该转向立法之后如何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诉讼诈骗、三角诈骗、刑法评价、司法实践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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