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1.01.006
先秦法家功利幸福观略论
先秦法家基于人的好利恶害的本性,提出人生的幸福就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和自我功利的实现.但幸福实现的途径不是个人利益的自由选择,而是要通过为国家的建功立业来实现.法家功利幸福观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加强封建专制政权,使社会归于一统.先秦法家提倡"开公利而塞私门"(<商君书·壹言>),鼓吹专制君主可"操名利之柄"(<商君书·算地>)进行"牧民".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法家功利幸福观其最终维护的只是封建君主一个人之利与幸福,但只要我们恰当地进行扬弃,继承其幸福观中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服务社会的人生态度等思想就能够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借鉴.
法家、功利主义、幸福观
B226(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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