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7.011
论公共行政的实体公正及其制度建构
行政公正是指行政权力正当地分配权利(义务)的观念、制度和行为,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民主精神的需要、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的需要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完整意义上的行政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体现一种过程价值,实体公正体现一种结果价值,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公共行政的实体公正包括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公正、发展机会的公正、财产分配的公正与社会保障的公正等方面,其相应的制度构建为:公正的权利保障制度;公正的就业、教育制度;公正的社会分配制度;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
公共行政、实体公正、制度
C91-03;D631.43(社会学)
佳木斯大学2008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公共行政示意下的制度公正问题研究》W2008-006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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