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6.01.011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地位辨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关键证据使用已成惯例,其实践意义上的证据地位不可动摇.但是,其本质特征既不符合鉴定结论,也不能归于书证或勘验、检查笔录.可见,法定证据种类对证据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形成了障碍.为了保持法之稳定性和前瞻性,建议对证据的法定概念和分类进行完善,即在立法上,规定概括的证据概念,对证据种类不做规范.
交通事故认定书、书证、鉴定结论、证据地位
D922.14(中国法律)
2006-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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