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22.02.005
论我国社会主义协作劳动制度的完善
协作劳动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与雇佣劳动不同,协作劳动是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体现,而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点.我国改革开放推进市场经济,不能将雇佣劳动当作市场经济的伴生物,更不能将其全盘照搬.必须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改变从资本主义社会沿袭下来的还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关系的痕迹.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全体劳动者的劳动热情,爆发出无限的创造力,为社会主义作贡献.
市场经济、雇佣劳动、协作劳动、社会主义
2022-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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