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21.06.007
论刑法词义的本质、原型范畴及法官解释——以盗窃罪中"盗窃"词义为例证
刑法词义具有社会属性,是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相关的客观事物的抽象与概括的反映.人们对刑法词义的理解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定差异,并且会发生变化.刑法词义不是以一组特征的形式表征的,而是以原型范畴方式存储于人脑中.人们只有掌握了刑法词义原型,刑法词义才能被达到.法官解释的刑法词义的内容,是广大民众的大脑中存储的刑法词义原型,或者是刑法词义其他成员中的某一个成员.法官对刑法词义的解释体现了经验积累性和经验检验性.
刑法词义;属性;原型范畴理论;法官解释;经验性
2021-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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