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8.11.005
民族自治地方族际公民关系法治化研究
在多民族结构的背景下,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行为,无论是基于个人、单位利益还是民族利益,对民族关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合法的公民行为将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违法的公民行为将阻碍甚至破坏已经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协调民族关系,或者处理涉及不同民族的公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时,能否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或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也可能对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群体性的民族关系.因此,应认真对待制约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良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纳入法治轨道,有效协调族际公民交往中的冲突和矛盾,推进族际公民关系的法治化.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族际公民关系、法治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化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17AMZ003
2019-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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