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1698.2016.06.022
论大陆式法学教育模式下的朝阳大学罗马法教育
中国自晚清即开始进行罗马法教育并延续至民国,罗马法教育成为包括朝阳大学在内的民国法科院校不可或缺的内容.朝阳大学是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量镇,它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建设人材”为宗旨,它的罗马法教育采教义学阐释型,围绕法典、概念、术语、原理而系统展开.作为民国法学教育的缩影,朝阳大学罗马法教育体现了民国时期的一些特征,亦呈现出若干缺失.罗马法的内容与当下法律内容多有渊源,罗马法精神具有时代特征,罗马法教育在民国的经历及当下的现状,值得反思.
朝阳大学、法学教育、罗马法、罗马法精神
D92;G64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民国时期的罗马法教育”A-0230-15-001003;上海师范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团队阶段性成果,并于“城市治理与法治建设”青年工作坊会议上宣读、讨论
2016-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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